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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转发:关于2016年9月领取毕业证和注销研究生证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00:00:00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

各有关培养单位:

现将20169月研究生领取毕业证及注销研究生证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负责老师于2016927日到中心校区明德楼B301统一领取毕业证,同时注销研究生证。

二、请各单位将毕业研究生的研究生证收齐,统一交研究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注销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研究生证注销后由培养单位返还研究生本人。研究生证丢失者须交纳10元工本费。

三、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证,由所在培养单位直接寄送其定向单位,不能发给定向生本人。类似情况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此规定办理。

研究生院

20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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