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教研厅[2016]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精神,现为2014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未 “并轨培养”者)、2010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在读期间的临床轮转和培养内容出具书面证明,相关表格见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附件3(七年制)。工作程序如下:
学生下载表格(附件1或附件3,一式两份)---交各临床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填写轮转过程 ,签字盖章(6月17日前完成)----各临床医院统一将所有学生个人表格及申请人员汇总表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6月20日前完成)----各学院统一将学生表格(一式两份)及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齐鲁医学部盖章(6月20日,联系人:李丹)----报研究生院盖章并盖山东省行政部门章后下发学生。
几点重要说明:
1.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并按时上交表格
2.学生表中填写的临床轮转时间应与培养方案明确的时间一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轮转时间为30个月;临床七年制的轮转时间为18个月;口腔医学专硕和七年制的轮转时间由口腔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
3.学生临床轮转在多家医院完成的,可由多家医院审核盖章,总时长应与培养方案时间一致。
4.各学院务必严格审核,2017年6月无法正常毕业和授位的学生不得计入总名单和填写个人表格。
齐鲁医学部研究生处
2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