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
本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与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具体见《关于做好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同时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院级学术委员会相同,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主任、所长)担任。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做好本次换届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单位盖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信息表》(见附件)报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至xwb@sdu.edu.cn。
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医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由威海校区和齐鲁医学部组织进行。
附件: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信息表
学位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