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研字〔2015〕30号
关于公布2015年“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
高端学术讲坛” 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学校研究,决定资助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等22个培养单位实施2015年“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端学术讲坛”项目,资助项目名单及资助额度详见附件一。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端学术讲坛”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负全面责任。更换负责人须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各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博士研究生高端学术讲坛的组织与管理,实施过程要紧密配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专业性需要,切实提高讲坛的学术性、前沿性和高端性,保障讲坛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三、讲坛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项目负责人账户,报账办法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及支出比例为:专家酬金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差旅费不超过50%;资料材料费不超过20%;组织管理及网络建设费等不超过5%。
四、研究生院网站(http://211.86.56.189:8080/forum/)设立“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端学术讲坛”专栏,并与各项目承办单位的“博士研究生高端学术讲坛”相关专题网页相链接,适时发布讲坛信息。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讲坛网页或专栏建设,力求信息及时、内容充实、丰富多彩。
五、承担博士研究生高端学术讲坛项目的培养单位要落实讲坛建设配套经费,提供人力物力上的必要支持,并积极做好学术讲坛的宣传组织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组织形式,保障此项工作持续开展和不断完善。
六、2015年5月5日之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将《2015年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端学术讲坛项目实施计划表》(见附件二)发至pyb@sdu.edu.cn。 2015年12月10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年度博士研究生高端学术讲坛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学校资助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结算。
附件:1. 2015年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端学术讲坛资助
项目名单
2.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端学术讲坛计划表
山 东 大 学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