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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14:38:43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

各学院:

为落实《山东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改革方案》(山大字〔201646号)的精神,严格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请各学院按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要求,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61日前报医学部研究生处(纸质版送至综合楼610,电子版发送至yxbyjs@sdu.edu.cn)。

一、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由各学院先行提出,在实施办法中应对博士生中期考核内容、方式、组织形式等做出具体详尽的规定。

二、中期考核实施办法须经各学科评议组讨论、医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医学学位委员会审核过程中将就招生量较少单位同学位授权点申报主体单位或相近学科合并实施办法、合并中期考核事宜提出实施意见。

三、自2016级普通博士生、2017年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及2015级直博生开始将严格按照各单位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组织考核。

 

 

医学部研究生处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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