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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10:12:56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4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与推荐的基本要求

山东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类型、申报要求等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1、单位评审推荐

各学院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推荐能够代表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最高水平的精品成果参加评选。齐鲁医学院限额推荐7项、威海校区限额推荐3项、其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限额推荐1项,若推荐项目超过1项须予排序。

2、学校评选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评选,并在山东省教育厅下达指标限额内择优推荐。

3、学校公示推荐结果并上报山东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

1、《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2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山东大学+培养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

2、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2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

3、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2本(套)。

4、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用视频格式,以“山东大学+培养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提交一式2份。

5、《山东大学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1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山东大学+培养单位名称+成果名称+汇总表”命名。

6、有关说明

   a.材料填报务必认真阅读《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的填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规范填报。

   b.第一完成单位统一填写为“山东大学”;“ 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和“推荐意见”栏由学校填写申报表各处公章均由学校统一加盖山东大学公章。

   c.申报单位填写《山东大学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本通知附件3并必须加盖所属培养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171215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趵突泉校区综合楼610),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yxbyjs@s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4

附件2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山东大学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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