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推荐研究生: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工作要求,现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学校推荐人请于3月31前,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二、学校同意推荐研究生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事项:
推荐人应严格按照“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附件1)准备材料,自己对书面及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由导师审核。培养单位及学校将审核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学校将取消推荐。
1.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在原有返回材料顺序基础上,加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放在校内申请表的前面,申请材料封面为原有的“201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左侧鱼尾夹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材料和首次提交审核有改变的,请自行替换后在备注中注明,替换的内容。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1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表首页的右上方需导师审核填报内容后在空白处签字,并注明公示名单中的序号(如L1,G1)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
3.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其中的基本信息自行填写,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山东大学,主管部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焦老师,电话:0531-88369367,传真:0531- 88369367,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 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毕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培养单位填写完整,内容应与前期上交的推荐意见电子版一致,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临床医学的“单位推荐意见”由导师根据前期上交的推荐意见电子版手写,签字,加盖所在医院教育处公章后提交。
三、报送材料事宜
临床医学院的同学于3月28日前交至卢老师处。其他单位请3月2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材料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