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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拟推荐研究生: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批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要求
推荐研究生请于3月26日前,登陆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电子版,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信息平台将于3月31日24时关闭,推荐人应尽早填报,以便学院及学校发现问题后有更改的时间,汇总申报材料于3月26日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推荐人应严格按照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材料,研究生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导师审核,并附导师确认申报信息真实有效的手写签名。培养单位及学校将审核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学校将取消推荐。
1.在前期通知原有材料基础上,本次仅需要添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留学出国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他材料和首次提交审核有更新的(哪个文件更新了请重名为“姓名-材料名称-更新版”),请将更新后的材料和上述两个表一起,备注学号姓名,一人一个文件夹提交。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上提交后生成电子版(PDF)并打印,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系统上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首页右上方空白处注明公示名单中的序号(如G1,见附件),最后一页需添加本人手写签名。申请表首页右上方需导师在审核填报内容及上传电子版材料后在空白处签名。申请人应提交最后一版申请表电子版,注意其下方有编码,系统显示编码与生成电子版及打印的纸质版的编码要保持一致(系统每次修改再提交时编码会改变)。培养单位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严格注意上述划线部分,逐个检查是否完备)
3.《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其中的基本信息自行填写,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山东大学;主管部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李天一;电话:0531-88369367;传真:0531-88369367;电子邮箱:pybgj@sdu.edu.cn;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毕业时间: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由所在学院秘书审核)。“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学院秘书黏贴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意见文本,内容应与前期上交的推荐意见电子版一致,培养单位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遇到网络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咨询留学基金委信息部:010-66093940、66093944。
三、材料报送事宜
各培养单位请于3月26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材料审核确认(每名同学2个表加上更新的材料,审核《申请表》是否按照2要求做了备注;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学生填写的年级及毕业时间,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汇总发送至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邮箱py@sdu.edu.cn。如前期已发送电子版材料有变动的,请将变动后更新的材料一并发送,并务必在文件名中注明。
注:其他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按基金委和学校要求参照本通知实施。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由推荐单位留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