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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学校推荐候选人报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09:44:56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李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拟推荐候选人: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个人单位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要求

推荐人请于5月26前,登陆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见附件)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基金委信息平台开放至5月31日24时,请推荐人尽早填报,以便学院及学校发现问题后有更改的时间,汇总申报材料于5月26日前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推荐人应严格按照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材料,研究生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研究生由导师审核,并附导师确认申报信息真实有效的签名。培养单位及学校将审核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学校将取消推荐。

1、在前期通知要求的原有材料基础上,本次仅需添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留学出国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他材料较首次提交审核时有更新的(哪个文件更新了请重名为“姓名-材料名称-更新版”),请将更新后的材料和上述两个表(1个PDF)一起,备注学号姓名,一人一个文件夹进行提交。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上提交后生成电子版PDF并打印,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系统上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首页右上方空白处注明博士生公示通知名单中的序号(如L1),最后一页需本人手写签名申请表首页右上方需由导师在审核填报内容及所传电子版材料属实无误后在空白处签名。申请人应提交最后一版申请表电子版,注意其下方有编码,系统显示编码与生成电子版及打印的纸质版的编码要保持一致(因系统每次修改再提交时编码会改变)。请培养单位认真审核,尤其注意以上划线部分

3、《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其中的基本信息请自行填写。单位名称:山东大学;主管部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李天一;电话:0531-88369367;传真:0531- 88369367;电子邮箱:pybgj@sdu.edu.cn;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毕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请编辑PDF文档后打印或打印后誊写培养单位出具的意见文本,内容应与前期上交的推荐意见电子版一致,培养单位审核后由负责人于培养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遇到网络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咨询留学基金委信息资源部:信息平台使用咨询010-66093975;国外留学单位添加相关问题咨询010-66093555。

三、材料报送事宜

各培养单位请于526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材料审核确认签章后,纸质版送到综合楼612,电子版扫描汇总发送至邮箱py@sdu.edu.cn。如前期已发送电子版材料有变动的,请将变动后更新的材料一并发送。注: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由推荐单位留存三年备查。

四、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信息平台系统填表使用说明(国内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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