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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09:50:03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2年山东大学“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上半年已完成第一批选拔录取,现将下半年第二批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优秀在读研究生,派出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优良。在外研究时段一般为规定学制内。

3.申请者外语水平达到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及派出学校的要求。

4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本项目录取或资助、对方单位资助或正在参加其他联合培养项目、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在本次计划范围内。

二、境外联合培养要求

境外联合培养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基础,且对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境外联合培养单位应为与我校建立友好关系的单位、与我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单位以及其它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及先进实验条件的单位。

申请人双方导师应签订联合培养合作计划或协议,其中应就联合培养方式、留学时间、留学身份、境外科研工作内容、对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知识产权归属(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答辩等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三、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1.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学校的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2.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出入境旅费及境外生活费由学校、导师和境外合作方共同负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不足部分可由导师或所在培养单位相关经费进行补贴。

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被录取的,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予以资助。学校每年资助同一导师研究生不超过2名。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请于96日上午十点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daiwen@sdu.edu.cn

2.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于9月中旬公布拟资助人员名单。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

1《山东大学研究生境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研究生系统申报后自动生成)

2《山东大学研究生境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附件1

3.《山东大学研究生境外留学导师推荐担保书》(附件2

4对方导师邀请信及翻译件(邀请信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合作科研课题情况及费用情况等。)

5双方导师签字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或联合培养计划(中文、外文各一份)

6境外导师简历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托福、雅思或其他语种相应水平证明,或境外导师、访学单位出具的语言能力证明函等。)

8申请表中填写有关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科研成果及专利等的证明材料

9山东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学院审核留存)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按序号命名。我校已推荐上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录取的在读研究生,其派出时间及研修计划无变化者,只需提交第123项申请材料。如有变化,提交相应材料并备注更新。

学院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中外联合培养”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学院汇总后电子版发送daiwen@sdu.edu.cn)

六、派出及管理

1.学校资助的研究生须按境外合作方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保留至202212月。

2.获资助学生应按联合培养计划或协议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研究生在境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导师和培养单位汇报学习、研究等情况,其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

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结束境外学习或研究工作后,应对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对方合作导师应对学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写出书面评语,研究生入境后须将上述材料及护照等发送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4.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入境)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双方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延期期间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入境)者,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因完成联合培养计划提前回国(入境)的,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双方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因故提前回国(入境),须将实际在外结算后的剩余费用返还学校。

七 、咨询方式

12022山大联培研究生遴选QQ群:323505603 ;验证方式:学号+姓名。

2.咨询邮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pybgj@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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