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进行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换届。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做好本次换届工作。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分委员会。有挂靠单位的,一般应包括挂靠单位的人员。
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单位盖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信息表》(附件2)报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至xwb@sdu.edu.cn。
威海校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医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由威海校区和齐鲁医学部组织进行。
附件:1、《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2、《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信息表》
学位办公室
2015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