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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学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诉环节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5 14:53:27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齐鲁医学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申诉的提出与处理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执行。为进一步确保论文质量、严格申诉流程,现对处理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1.满足申诉条件的论文作者或导师,可在收到评阅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须有详细明确的理由,导师应认真分析外审专家意见、严格论证申诉必要性和理由充分性,并在此基础上签署详细的书面意见。导师同意申诉但学校组织重新评阅后仍未通过者,将影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2.医学学位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3-5名专家进行审查,专家组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至少有1位为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专家组对是否接受当事人的申诉给出明确意见。

3. 医学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

另外,关于外审及申诉结果的使用,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及申诉后重新评阅结果将作为各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经费分配的重要指标。

以上规定由医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

http://www.grad.sdu.edu.cn/getNewsDetail.site?newsId=6f7c9fbc-d516-409e-8168-9233ff6547c2

 

                               医学研究生处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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