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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学院关于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诉环节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17 14:17:01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齐鲁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申诉的提出与处理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执行。为进一步确保论文质量、严格申诉流程,提高申诉工作的时效性,更好的为师生服务,现对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满足申诉条件的论文作者或导师,可在收到评阅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各学科评议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须有详细明确的理由,导师应认真分析外审专家意见、严格论证申诉必要性和理由充分性,并在此基础上签署详细的书面意见。导师同意申诉但组织重新评阅后仍为不合格者,计入一次导师指导论文不合格次数,将影响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二、医学学位委员会委托各学科评议组组织相关专业3-5名专家进行审查。专家组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至少有1位为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须以会议形式完成。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专家组对是否接受当事人的申诉给出明确且具体的分析意见,并附亲手签名。

三、学科评议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并将申诉结果报医学学位委员会。

另外,关于外审及申诉结果的使用,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及申诉后重新评阅结果将作为各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经费分配的重要指标。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由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链接可点击)

附件二:山东大学学位论文申情况表


                              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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