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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学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17:07:57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周麦琳】

各培养单位、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

《齐鲁医学院关于2023年3-6月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已发布,请详细阅读。现将2023年上半年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学位人员类型

包括在职专业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在职专业硕士、同等学力硕士(请明确个人申请学位类型,准备相材料)。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外审

拟于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均需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在职博士需通过学位论文预外审。详情参照《齐鲁医学院关于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统招、在职研究生2023年6月学位进程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齐鲁医学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临床医学在职博士学位论文预外审工作的通知》。重点强调: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所涉及原始数据与实验记录、伦理审查等,务必在预答辩环节经严格审核。

(二)发表学术论文中出现的图片、图表、统计结果等相对应(必须有一一对应关系)的原始图、实验数据、统计方法与过程及原始实验记录等均须提供,无法提供或只能部分提供的人员均不可通过预答辩,不可使用该发表学术论文作为学术成果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申请。

(三)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上所提及的全部原始数据与实验记录等须于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时一并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学院将组织集中复审。报送要求如下:

1.请确保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中出现的任何图片、图表均有一一对应关系的原始图片和原始数据并做好准确标记

2.在学院集中复审过程中,凡出现对应关系标记不清者,以“形式审查不合格”一票否决其答辩资格申请。

3.在学院集中复审过程中凡出现原始数据不全、对应关系不相符或疑似学术不端行为者,其答辩资格申请一律不被通过;“预答辩通过但学院集中复审未通过”人员的信息将被汇总,其导师及其预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将会被公示并被提出处理建议。

4.学院将对集中复审过程中所发现的疑似学术不端行为人员组织专家审查。

(四)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发表学术论文及学位论文中涉及的全部实验结果、图表等原始资料由预答辩委员会进行审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五)自2022年授位始,对拟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预外审”。

1.一位预外审评阅专家对论文存在异议,且仅为“较大修改”者:三位评阅专家意见中,仅出现1个异议仅为 “较大修改”的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预外审评阅专家意见仔细修改学位论文。导师和培养医院须本着客观、谨慎态度审核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论文水平、是否满足正式送审的水平。经导师和培养医院确认 已完成修改且认为修改后论文已达博士学位授予水平者,可签署《学位论文强行送审知晓承诺书》(见附件),申请学位论文正式送审(此类情况简称“强行送审”)。

2.其他异议情况均视为预外审未通过,不可申请强行送审,不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学位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请查看《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见附件),并严格遵照执行,各司其职,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学费

请学生个人确保两个阶段的学费皆已缴纳齐全,凡未缴纳齐全者,其系统将不能提交申请;如确实已缴齐两个阶段的学费而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仍显示欠费的,请准备齐全两个阶段学费缴纳的发票,第一时间在学院QQ群内与负责老师联系并说明情况,进行核查。

(二)关于导师信息

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导师信息缺失或有误者,请于第一时间在学院QQ群内与负责老师联系并说明情况。查看导师信息请参考《山东大学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常用的管理系统及应用》(见附件)。

(三)关于“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照片

请查看《山东大学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常用的管理系统及应用》(见附件)。

(四)关于答辩期限

1.最短答辩年限:2年。入学年份+2年后方可申请答辩。以2020级为例,最早可申请答辩时间为2020+2=2022年上半年(3月申请-6月授位);

2.2016级至2020级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最长答辩年限:7年。入学年份+7年后的上半年,即最晚申请答辩时间。以2016级专博为例,最晚申请答辩时间为2016+7=2023年上半年(3月申请-6月授位)。

(五)关于开题后的论文进展汇报

自2018级(含2018级)在职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开始,学位论文开题后至学位论文完成提出答辩申请期间,学生须对导师组进行不少于3次“论文进展汇报”,每次汇报须将学位论文研究原始数据、汇报现场照片等资料上传至“山东大学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将论文研究的所有原始数据等资料由导师组(或个人)妥善保管并永久留存。未完成3次学位论文进展汇报的学生,系统内将不能打印答辩成绩单,无法通过答辩资格审核。

请注意:2018级之前的在职研究生,可不将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上传系统,但须将学位论文研究的所有原始数据等资料由导师组(或个人)妥善保管并永久留存,学院将在学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时,组织导师组、医院、学院进行集中审查

(六)关于变更《学位论文开题计划书(开题报告)》

2015级(含2015级)后的在职研究生若变更开题,即视为重新开题,开题时间将被重新计算,最后一次开题时间满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七)关于免外审

山东大学不接受在职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免外审。

(八)关于各环节工作的规定时间

因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紧迫、程序繁琐且环环相扣,请谨遵诸项工作的完成时间要求,逾期未能完成者,其答辩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

(九)关于答辩资格申请提交步骤

以下两项申请步骤务必对应,缺一不可!仅经系统提交申请而未经医院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或仅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而未在规定时间内经系统提交申请者,均按照答辩资格申请提交失败处理,因此而延误后续正式送审、答辩等工作的,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两项申请步骤:

1.拟申请学位人员本人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答辩资格申请材料提交至导师所在医院科教部门38上午10:00前,仅工作日受理)

2.拟申请学位人员本人在“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答辩资格申请(即系统内所示“毕业申请”),曾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仍需通过管理系统重新提交申请系统中此功能开放时间为228日-313

(十)关于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

在职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清样状态SCI论文申请答辩资格审核的学生,请务必确保发表论文在齐鲁医学院医学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正式刊出,否则此次答辩申请无效。学院将于医学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5天左右(约5月底)给予提示并重新核查清样状态论文,届时仍未正式刊出者,将按照此次答辩申请无效且占用一次答辩申请机会处理。

五、有关文件解读

(一)《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见文件)对在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及评阅意见处理已作明确要求。学校已调整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办法,并从2022年开始实施。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无“良好”及以上等级,不可直接进入答辩环节。详情请见《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评阅意见的处理”。

(二)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及《山东大学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负责人”。在职研究生提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时,导师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申请答辩学生的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包括课程成绩、脱产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与研究进展汇报、学位论文与发表论文的相关性、科研成果发表的规范性、原始数据记录的完整可靠真实性及其他学术行为规范进行审核(参照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文件)。审核合格者,导师亲自确认并签署《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情况表》(见附件),学生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

注意:答辩资格审核环节将重点审查在职专业学位博士人员脱产学习落实情况,在职专业学位博士须如实、完整填写《临床医学在职专业学位博士脱产计划及执行书》(见附件),导师及培养单位(或脱产单位的监管人、监管部门)须严格监管、如实证明后加盖公章。脱产时间及要求严格执行入学当年所签署《脱产协议书》中内容,2016-2020级在职专业学位博士必须在导师所在医院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2021级以后年级(含2021级必须在导师所在医院脱产学习一年半及以上

六、其他补充

(一)请慎重提交申请。务必确认导师同意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同意组织后续答辩等相关工作。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要求“学位申请人员要慎重提交答辩申请,一旦审核通过后,所有申请人均需要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通过后,均需要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均需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期间放弃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者,将与论文评阅、论文答辩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一样,均被视为一次答辩申请无效。”

(二)往次学位申请过程中,因论文评阅未通过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经鉴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但未造假,已明确6个月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请。距此次申请学位时修改论文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予受理其申请。

(三)两次申请没有完成授位进程的,一年内不再接收其学位申请。拟第三次申请学位的,须满足《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见文件)第二十一条(五)中要求。

以上提及拟第三次申请学位人员:请填写《齐鲁医学院研究生第三次提交毕业(答辩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由医院组织三名同行专家对学生所提交申请进行审批,结合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及本人申请情况,确认该生已达学位授予水平。该表需导师、三名同行专家签字、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职博士于预外审送审之前、在职硕士提交答辩资格审核材料时,对应报送至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研究生办公室、第一临床学院教育处办公室、第二临床学院教育处办公室进行审批。一旦审批通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该生却再次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取学位者,学校会视情况削减培养单位相应人数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并对其导师及导师所在医院做出相应严肃处理!

(四)提交正式发表SCI论文者,需提供发表文章全文(纸质版)并在首页附上Pubmed检索页(打印件);发表论文系清样状态者,请在SCI论文全文首页空白处注明“此系正式发表前最终清样”,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尚未有最终清样者其答辩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临床医学在职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齐鲁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及学位论文原始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应随答辩资格申请材料一同报送。

(六)非首次申请答辩资格人员(不论往次学位申请进行到哪一步程序),只要未能最终授位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均需重新进行答辩资格申请、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及系统内提交毕业申请。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拟于202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务必使用“学号+姓名+培养单位”作为备注申请加群,否则将不予许可入群。入群后立即以同样格式“学号+姓名+培养单位”备注群名片,否则会被管理员清除出群。

单位

20236月授位QQ群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

334665723

周老师丁老师

吴老师

0531-88382358

0531-88382776

各医院在职研究生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导师所在医院科教部门《各医院教育处联系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齐鲁医院

(第一临床学院)

972330789

郑老师

李老师

0531-82169036

齐鲁医院在职研究生直接将材料报送至本院

山大二院

(第二临床学院)

531094277

卢老师

0531-85875218

山大二院在职研究生直接将材料报送至本院

备注:除第一、第二临床学院外其他医院,请导师所在医院科教部门于3月12日收取材料报送至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教学八楼1层)。

齐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医学融合与实践中心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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