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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00:00:00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


山大研字〔2016〕25号


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到我校的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山东大学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各招生单位须成立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二)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录取过程要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计划安排

(一)学校根据各学科的生源情况、培养能力、学科需要和社会需求状况,确定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招生计划分为一志愿招生计划(包括学术型招生计划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二志愿招生计划(包括学术型招生计划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在复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一志愿招生计划可以适量调至二志愿招生,但二志愿招生计划不得调至一志愿招生;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至专业学位招生,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调至学术型招生。各招生单位的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总招生计划。

(二)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包含在上述计划之内。

四、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实际情况确定了《山东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基本要求,见附件2)。

2.对一志愿复试比例高于1.5:1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单位可在学校复试基本要求之上调整本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但调整后的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5:1。调整情况须于3月8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单位须积极引进调剂生源,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为3月25日-3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各招生单位须按照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与学院的要求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须成立由5名或5名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的复试小组,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记录要清晰规范。复试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组长和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共同签字密封,且至少保存三年。

4.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对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各招生单位须对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加试科目须与《山东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加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100分。对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取消复试资格。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调剂

(一)校内调剂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校内调剂,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及调入专业所在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原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尤其是外国语科目应相同)。其中,对历史学、医学考生(仅限于参加统考的考生)的调剂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5.数学一、二、三(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之间及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6.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普通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1.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调剂。

(二)校外调剂

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往我校调剂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满足“(一)校内调剂”中2-10的各项规定。

2.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及我校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

3.考生的毕业学校和学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含秦皇岛分校)、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50%以内。

(3)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30%以内。

(4)其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10%以内。

4.考生的报考院校和学科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院校和学科符合上述所列高校和学科的具体要求。

(2)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和国家各部委所属的科研机构。

5.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与二级学院毕业生调剂。

(三)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我校各招生单位发送调剂申请,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考生来校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对拟录取的调剂生,招生单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2.招生单位对学科跨度较大的考生调剂,须提前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3.申请跨学科校内调剂的考生,经调入单位与原报考单位同意后,可在原报考单位进行专业课笔试。

六、录取

(一)各招生单位须按照本单位复试方案要求,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各招生单位须对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

(三)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的录取

1.2016年录取,但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2016年招生计划。

2.2014年、2015年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2016年返回的考生,不占2016年招生计划。

3.各招生单位须将以上两类考生列入2016年拟录取表中,并注明其录取类别和保留返回年限。

(四)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应按推免生接收条件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录取专业不得更改。

(六)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政审

各招生单位党委部门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人事档案及考生所在单位的政审意见进行审核。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弄虚作假、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八、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体检由山东大学各校区医院负责。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工作纪律

(一)各招生单位须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十、其他

(一)各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山东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3)的安排进行本年度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本文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2.山东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山东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山 东 大 学

2016年3月7日


附件1

山东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单位:人

学院

代码

学院名称

总计划

一志愿

二志愿

学术型

专业

学位

学术型

专业

学位

001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72

42

22

5

3

002

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基地

003

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基地

004

经济学院

160

71

64

15

10

005

经济研究院

82

41

25

9

7

006

法学院

242

53

145

12

32

007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67

76

78

13

0

008

当代社会主义研究基地

00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6

23

0

3

0

011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12

80

16

13

3

012

文艺美学研究基地

013

国际教育学院

16

4

9

1

2

014

儒学高等研究院

64

55

0

9

0

015

外国语学院

79

42

28

5

4

016

艺术学院

27

11

12

2

2

017

历史文化学院

83

55

16

9

3

018

文化遗产研究院

3

2

0

1

0

019

数学学院

91

78

0

20

0

020

金融研究院

50

28

12

3

021

物理学院

68

60

2

3

3

022

化学与化工学院

122

84

25

10

3

023

海洋研究院

30

25

0

5

0

024

生命科学学院

136

95

27

11

3

025

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026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05

56

33

10

6

027

晶体材料研究所

70

60

0

10

0

028

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0

17

10

2

1

029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70

30

29

6

5

030

环境研究院

34

27

0

7

0

031

管理学院

366

59

292

11

4

03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36

66

52

10

8

040

热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

18

16

0

2

0

041

机械工程学院

124

60

44

12

8

042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86

36

34

8

8

043

电气工程学院

134

68

52

8

6

044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136

64

55

9

8

045

现代物流研究中心

9

4

3

1

1

046

土建与水利学院

111

52

42

9

8

04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08

64

33

7

4

048

软件学院

37

0

33

0

4

049

体育学院

18

7

8

1

2

060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

580

179

329

36

36

061

实验畸形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062

心血管重构与功能研究教育部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

063

耳鼻喉科学卫生部重点实验室

064

公共卫生学院

69

33

27

5

4

065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35

10

19

2

4

067

口腔医学院

63

16

41

4

2

068

护理学院

31

14

14

1

2

069

药学院

123

56

51

10

6

090

威海校区

320

171

117

19

13

099

济宁医学院

10

10

0

0

0

注:本表所列招生计划均包含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与长学制转段人数,长学制均为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校内调剂名额占用一志愿计划。
附件2

山东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

门类(学科)代码、名称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总分

[01]哲学

45

90

310

[02]经济学

50

85

340

[03]法学

50

90

340

[04]教育学

50

180

330

[05]文学(不含[0502]外国语言文学)

55

90

350

[05]文学([0502]外国语言文学)

50

80

335

[06]历史学

50

180

330

[07]理学

45

70

295

[08]工学

45

70

295

[10]医学

50

180

310

[12]管理学

55

90

360

[13]艺术学

45

90

320

二、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代码、名称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总分

[0251]金融、[0252]应用统计

[0253]税务、[0254]国际商务

[0255]保险、[0256]资产评估

50

85

330

[0257]审计

60

120

220

[035101]法律(非法学)

50

90

330

[035102]法律(法学)

50

85

320

[0352]社会工作

55

90

360

[0452]体育

50

180

330

[0453]汉语国际教育

55

90

360

[0551]翻译、[0552]新闻与传播

55

90

350

[0651]文物与博物馆

50

170

320

[0852]工程

45

70

295

[1051]临床医学、[1052]口腔医学

[1053]公共卫生、[1054]护理

[1055]药学

50

180

310

[1251]工商管理

A线

50

100

175

B线

45

90

155

[1252]公共管理

50

100

175

[1253]会计

60

120

220

[1254]旅游管理、[1255]图书情报

[1256]工程管理

55

110

185

[1351]艺术

40

80

310

三、专项计划

考试类型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总 分

单独考试(不含[06]历史学、[10]医学)

40

40

260

单独考试([06]历史学、[10]医学)

40

150

260

强军计划

35

35

26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全国统考、法硕联考

30

30

245

管理类联考

30

80

14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确定


附件3

山东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录取工作进程表

工作内容

时 间

地 点

组织单位

公布复试基本要求

3月4日

山东大学研究生

招生信息网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院报送分数线调整情况

3月8日前

各招生单位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院公布调剂信息

3月19日前

各招生单位网站

各招生单位

调剂考生网上申请

3月24日前

全国硕士生招生

调剂服务系统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审查网上调剂申请

3月20日-24日

全国硕士生招生

调剂服务系统

各招生单位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自定

各招生单位

各招生单位

体检

3月25日上午

3月28日全天

各校区医院

各校区医院

复试

3月25日-30日

各招生单位

各招生单位

调剂考生拟录取确认

3月25日-30日

全国硕士生招生

调剂服务系统

各招生单位

报送录取表、调整计划申请

3月25日-30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各招生单位

拟录取名单公示

4月1日前

各招生单位

各招生单位

送交协议书

5月15日前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各招生单位

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中上旬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各招生单位

山东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

上一条: 关于召开第四轮医学学科评估动员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 齐鲁医学部2016年具有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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