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及齐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身政治素质过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业务素质精湛,能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制度规定。身心健康,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与科研任务,有充足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导师认定条件
1.齐鲁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2.齐鲁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医学自然学科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说明:
(1)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同时可以招收同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相同类型硕士生,不必另行申请。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外其他学科(学院)硕导沿用2023年各单位报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备案后的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各单位2024年硕导认定条件若有更改,须经各学科评议组讨论通过,报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条件执行齐鲁医学院2024年“医学自然学科”基本条件。
三、导师资格审核及认定程序
(一)简化认定程序
1.高层次人才“简化审核”程序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特岗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四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泰山攀登计划入选者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全职到岗申请人,聘期内可申请“简化审核”程序。已超出聘期人员请通过“正常申请”认定程序进行申报。
2.博导资格“直接认定”程序
各类引进人才(如入选山东大学杰出人才体系中“齐鲁青年学者”第一层次、杰出中青年学者等)在签署入校协议时即获得博导资格或入选山东大学讲席教授、特聘教授、荣聘教授获博导资格者,经校人才办确认其博导资格并报学位办备案,可直接认定博导资格。
说明:
A.同时符合以上“1”“2”条件者,请任选其一程序进行申报。
B.通过以上“1”“2”程序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招生资格者,须同时满足专业学位博导、硕导相应卫生技术系列职称及任职年限要求。
C.学院需核实“2”中各类人才具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
3.“新调入我校导师”资格认定程序
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外校已具有导师资格(不含兼职)且原单位所在学科为“双一流”高校建设学科者,申请我校对应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招生资格时,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依照曾招收人员提请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如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招生资格者,须同时满足专业学位博导、硕导相应卫生技术系列职称及任职年限要求。
4.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仅在2023年硕导资格基础上进行审核及增补。审核分为三类,依次说明如下:
A类:“具有2023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申请原专业原类型招生;
B类:“2023年度山东大学临床教授、副教授入选名单”中的人员以直接认定方式申请相应专业的招生;
C类:“不具有2023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和“不在2023年度山东大学临床教授、副教授入选名单的人员”(含初次申请)以增补方式申请招生。
相关类型申报情况说明:
① A类人员申请与2023年同专业同类型招生时,可简化程序审核,即仅审核其年龄,是否有足够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经费(临床医学学科学术型硕导可支配经费应不低于10万元,专业型硕导可支配经费应不低于5万元;其他学院请根据学生培养类型、特点、经费投入需求制定本学院相应审核标准,并予以备案)等基本条件;复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教学事故,论文外审结果等涉及负面清单或其他须停招问题。此类人员仅需线下汇入本单位汇总表,申请人不再填写个人一览表。
若申请者增加或调整招生类型与专业时(如原仅为学术学位硕导,现申请专业型等情况),按照C类人员程序完成。
② B类人员申请相应专业的硕导招生资格时,可简化程序审核。审核其是否有足够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经费(临床医学学科学术型硕导可支配经费应不低于10万元,专业型硕导可支配经费应不低于5万元),申请专业型硕导需审核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复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教学事故,论文外审结果等涉及负面清单或其他须停招问题,此类人员仅需线下汇入本单位汇总表,申请人不再填写个人一览表。
注:临床医学国家急需学科领域凡经破格入选临床教授体系的申请人,原则上仅可申请专业型,需经医院专家委员会审核并择优推荐,破格申请导师招生资格的结果以学位分委员会择优评审通过为准。
③ C类人员需按“正常申请”认定程序提交材料,根据各学科认定条件提交学科评议组和学位委员会逐级审核。
(二)“正常申请”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仅填写符合认定条件的科研项目/课题及代表性成果(其中代表性成果请依照影响力及相应计算方式,总代表性成果限填4个)
2.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对照认定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参加导师培训等方面进行把关。
(1)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一票否决”。
(2)各培养单位建立并报送《负面清单》,须包含教学事故、医疗事故、学术不端行为、指导学位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与省学位办抽检认定为“问题论文”等。
注意:
1)如前期已有各类“暂停研究生招生**年”处理意见的申请人,未完成停招年份者需列入《负面清单》且不接受其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2)如涉及“质疑论文”“撤稿论文”等已经过基层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调查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需列入《负面清单》。无论是否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即行文)原则上不接受其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负面清单》模板见附件9)
(3)曾招收研究生的导师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等相关经费或不按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的申请人,不接受其申请。
(4)各单位须对曾招收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学位论文指导水平进行审核。2021-2022年度内指导同一层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出现2人及以上学位论文外审不通过者,停止下一年度同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
外审“不通过”的评阅异议意见含“不合格”与“较大修改”、“不同意进行答辩”,计算方法相关说明如下:
A.学生评阅出现 “不合格”,未提申诉或不符合申诉条件,计为1人次“不通过”;提出申诉且申诉通过,不再计入外审不通过。
B.学生评阅出现1个“不合格”,提出申诉且申诉结果再次出现“不合格”,累计计算2人次“不通过”;申诉未通过但无“不合格”,仅计算初始评阅1人次“不通过”。
C.同一学生同批次无“不合格”但有2个“较大修改”,计为1人次“不通过”。
D.同一学生评阅仅1个“较大修改”,修改后复审出现“较大修改”或“不合格”,均计入1人次不通过。
E.2021年评阅“不通过”的学生数据,如已计入2023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时累计停招导师资格的学位论文,不重复计算。
F.以上未列举类型请咨询研教办。
《因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不通过停招导师名单》前期已发各单位核对确认。
(5)截至2023年6月授位批次结束后在读研究生中出现2个及以上“学业红色预警”的导师应暂停招生。
(6)各单位审核申请人参加导师培训和交流情况。按照《齐鲁医学院进一步提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拟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每年度须完成至少6个课时培训。
(7)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材料仅保留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的科研项目/课题及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请依照影响力及相应计算方式,仅保留4个)。
3.各学科评议组(第一、二临床学院与其他临床医院请成立专家组)评审。各学科评议组与医院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内容、链接报齐鲁医学院研教办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4.材料报送及要求见附件3。所有材料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报送。
5.齐鲁医学院研教办材料抽查及复核。
(1)各学院、临床医学各直属医院:研教办对各学科评议组或医院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博导、硕导申请人情况进行抽查或复核。
(2)非直属医院:研教办对各医院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硕导申请人情况进行抽查或复核。
研教办对医院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博导申请人《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单位《汇总表》进行复审。
(3)受理各学科评议组与专家组申诉、复议或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交临床医学学科评议组或学位分会审议的内容。
6.齐鲁医学院研教办组织临床医学学科评议组会议。评审临床医学博导/硕导招生资格,并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临床医学学科评议组审议临床医学各医院提出申诉、复议或其他特殊情况并形成决议。
7.召开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分会对各学科评议组提出申诉、复议或其他特殊情况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8.齐鲁医学院公示。齐鲁医学院对分会审议通过的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报学校审批备案。分会公示无异议名单报研究生院,其中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获得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曾招收培养博士生人员,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获得2024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获得2024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10.公示期内异议情况处理。齐鲁医学院公示期内对审核有争议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分会提出。对分会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博士招生人数限定。
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国家级人才(含院士、长江、杰青、四青)指导在读博士原则上不超过10人。指导博士生超额的导师一般应限制或暂停招生。
备注:在读博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学生,含延期毕业生。
(二)博导招生团队建设。
按照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育人模式、充分发挥育人合力,促进育人水平提升需求,博士生招生应建立实质性交叉融合育人团队。团队组建需兼顾研究方向优势互补、学科交叉融合、年龄梯队科学合理等实际因素。学校在制定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时,将继续推行导师团队形式列入目录并按照团队进行招生。
团队命名应体现团队组建的实质性融合、学科与研究方向、前沿与优势特色等。团队中的招生导师(责任导师)须为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导,专业学位导师团队中须有行业人员作为合作导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导师团队不做此要求)。跨单位组建的学科交叉团队从拟招生单位上报,涉及多个单位的,多个单位均上报。
2023年9月8日前,将《博士招生导师团队备案表》excel版发送至ds@sdu.edu.cn,纸质版交至齐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三)导师招生方向确定。
原则上,导师一般只允许在一个二级学科(内、外科只允许在一个三级学科)内招生。招生计划数≥2的导师拟跨学科招生者(招生专业数应≤招生计划数),须经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根据学科交叉研究需要,有关导师可提出跨一级学科招生申请,经所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定所跨学科合作导师,明确主辅,报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
(四)材料申报真实性承诺。
申请人须保证提交导师资格认定的材料真实、可靠,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五)其他
齐鲁医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19〕28号)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详参该文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高水平导师队伍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依托。各培养单位须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水平导向、标准统一,严格落实审核条件与要求。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齐鲁医学院将视情况对该单位作出约谈、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