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大研字〔2016〕30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修(制)订全日制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修订)》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大学修(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16年3月22日
山东大学修(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培养社会特定职业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更新教育理念,吸收借鉴世界一流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验,创新办学与培养模式,努力建立我校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特色鲜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准确定位、体现特色
正确认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定位,充分体现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能力结构和素质要求,突出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注意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区别。
(二)完善环节,创新模式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培养环节,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及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强化过程管理,积极探索和尝试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新手段、新模式、新途径,使培养过程充分适应并服务于培养目标需要。
(三)强化应用,注重实践
在全面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基本要求基础上,突出应用导向,促进产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实践训练, 着力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四)整合资源,多元合作
在学校统筹领导与管理下,以培养单位为主体,依托行业组织或企业,整合校内外优质办学资源,健全双导师培养机制,完善专业实践基地及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开拓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多元化途径,动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培养过程。
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培养方案按专业(领域)制订,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领域简介、学制及基本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实践训练、学位论文、毕业及学位授予等内容,各项内容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其体例可按照本领域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 也可参照学校提供的模板(见附件)。
不同培养单位招收同一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由学位授权点申报主体单位牵头,共同协商制订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各专业(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培养目标。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经管法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三)培养方式
1.采取课程学习、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重视实践与应用,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的有机衔接。
2.采用理论学习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倡导案例式、体验式、互动式、自主化教学。
3.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全面负责,校外导师承担和参与实践性课程教学及实践训练、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多环节指导。
4.实施交叉式、多元化培养,鼓励根据培养需要跨领域选课,吸收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四)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1.总体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积极探索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体系。
2.学分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一般16学时为1学分,实验类课程32学时为1学分。单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学分。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18学分(含专业实习)。具体由各专业(领域)自行确定。
3.课程类型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包括基础性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与实践性课程(包括案例教学和专业实践课程)两大类。制定培养方案时,可按课程性质设置,也可按知识模块设置。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意涵盖学校及相关领域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公共课由学校组织开设,包括:
(1)思想政治理论,计3学分;
(2)专业硕士英语,计3学分;
(3)工程数学,计3学分;
(4)医学统计学,计4学分;
(5)其他公共选修课,任选,每门不超过2学分。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实践性课程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设。其课程结构和所需学分可分别参照相关领域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目标需要自行设定。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1-2门相关专业本科生必修课程。补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
鼓励培养单位或学科领域间协商开课,鼓励研究生跨学科领域或跨培养单位选课。
(五)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要全面理解专业实践内涵,积极开拓实践途径,创新实践模式,将实践训练渗透融合于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各专业领域须对获得本专业学位所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做出明确规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有不少于1学年(学制不足3年的专业领域不少于半年)的集中岗位实习,一般应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按国家要求实施)。专业实践学分为8学分。
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重视专业实践环节的实施及监控。专业实践前研究生要提交实习计划,实践结束后要撰写实践报告。各培养单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与考核评价办法,确保实践效果与质量。
各培养单位要注重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切实为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可靠的软硬件保障。要密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六)中期筛选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制度,着重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实施情况,全面考察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确定研究生分流。
中期筛选一般宜于第四学期进行,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中期筛选的时间和方式。
(七)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生产或社会实践,能够反映研究生运用相关理论、方法和工具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领域发展趋势和先进理念,具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结合专业实践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2.学位论文应采用纸质报告形式,其内容可多样化,如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方案中要明确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要求,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3.要明确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各环节安排和要求,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发给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相应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其他
按本意见制定的培养方案从2016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本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