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正文

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00:00:00 浏览次数: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好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时间,于6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按要求报学位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拟提前至616

二、提交材料

(一)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各单位请认真核对学生类型、专业及授予学位门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需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加盖分委员会公章,名单需作出如下说明:

1、培养办公室、在职办公室本学期审核通过人数,本次分会拟同意授学位人数;

2、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同意授学位人数之间的差额需列出具体人员名单:因学术不端取消答辩资格人员名单、论文评阅未通过人员名单、答辩未通过人员名单、自动放弃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二)《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本登记表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该表部分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申请人登陆系统中的打博士登记表菜单补充其中的缺项,填写完成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打印。务必请申请人完整、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特别要注意的是,答辩委员会决议要注意书写格式,不能简化。请各分会审核人认真检查表中内容,审核后须签字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三)2寸彩色背胶照片1张。本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务必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同版同照,照片制作应在正面有姓名、学号等信息,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每三十张一捆,装入信封,在信封表面写明院系、学生类别、照片数量等信息。

(四)《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1

(五)此前论文评阅中存在问题需进行半年以上时间修改而延期申请学位者,需提交《山东大学毕业研究生缓期申请学位审批表》

(六)根据《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本学期继续对所有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不包括已办理“秘密”、“机密”论文)进行网上提交。学位申请人员要按要求将论文生成pdf格式,通过个人系统进行提交,导师审核后,由研究生秘书核实名单后进行提交,提交后方可生成授学位人员名单。

(七)博士学位论文3份,硕士学位论文2份。请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学生不能代签。为便于学位办检查、整理,每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请不要分开。已办理短期内不宜公开手续的论文也需提交,封面密级处填写“内部”字样。对已办理保密手续(“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但须附《山东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审核表》后向校档案馆、图书馆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审批书内的照片务必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审批书由培养单位委派专人当场盖章后带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后,学位办将在系统中添加学位授予日期、应(实)到人数、证书编号等信息,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二)学校送审的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返回后,学位办将即时录入管理系统,申请人可登陆系统自行查看自己的论文评阅成绩,对未能按期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办会尽力催返,不会因此影响申请人申请学位。

为防止论文匿名评阅书在领取时丢失,请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领取评阅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者本人不能自行领取。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答辩时间、地点必须在答辩公告系统中予以公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可组织答辩。审批书中需加盖公章处在提交答辩材料时集中办理。

(四)答辩要求和答辩委员会决议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不符合要求者,学位办将不予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其学位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山大研字〔2007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

(五)若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授学位人员名单不全,请认真检查申请人员的有关授学位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培养办公室及在职办公室进行更正,以免影响学生学位证书制作及数据报盘。因此,希望各学院提前通知学生,务必认真核对系统中个人相关信息,确保正确无误。

(六)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审批书盖章、学位论文和授权书提交等事宜,可避开65交材料及准备会议材料的时段。

学位办公室

2015517

上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做好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