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港台地区友好高校的学生互派协议及对方学校通知,现选派成绩优异的同学赴以下学校交换学习一学期。请感兴趣的同学点击链接,查看项目招生简章,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一、 项目
二、 项目费用
1、 港台地区友好学校免收交换生学费、注册费。
2、 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向学校正常交纳学费,其他费用(赴港台手续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等)自理。详见各大学项目介绍。
三、 报名要求
1、 山东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14、15级;研究生15级)
2、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4、 身心健康,能够完成在外交流学习任务。
四、 报名材料
1、 《山东大学学生海外学习经历项目申请表》
2、 中文版成绩单(15级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
3、 外语成绩证明(如有要求)
4、 选课计划表
5、 个人陈述(中文,约400字,内容包括个人优势、择校原因、交流规划等)
五、 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4日(周一)上午11:00之前
六、 报名地点
本科生: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111房间 本科生院盛老师
研究生: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01房间 研究生院王老师
七、 咨询:
不接受电话咨询,若对项目有疑问,请发邮件,注明自己的姓名、学号、手机号码。
国际事务部 张老师 outgoing@sdu.edu.cn
本科生院 盛老师 jlk@sdu.edu.cn
研究生院 王老师 pyk@sdu.edu.cn
八、 说明
1、 请自行登录各友好学校网站了解对方学校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2、 如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年度选派计划,将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派交换学生,外方大学最终决定录取人选。录取结果将在网站上公布。
3、 被录取后,不可再申请同一学期的其他海外长期交流项目,且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交流资格,否则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影响今后海外交流项目申请。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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