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 号)的要求,我校2个学术学位授权点、2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参加专项评估(名单见附件1),具体评估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办陆续下发。为确保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相关培养单位要成立分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为核心的评估工作小组,指定学位点评估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
专项评估日常工作由学位办公室具体负责。同一授权点在不同单位招生的,由研究生院协调评估工作的分工。
二、评估工作程序
(一)工作准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有关材料的收集。
(二)培养单位自评。收到具体评估方案后,根据方案要求完成自评报告并提出自评结论(合格或不合格),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学校根据评估方案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或完善意见。
(四)材料上报。培养单位将自评材料修改完善后,按要求上报有关单位。
(五)做好实地考察准备。培养单位要做好评估相关材料收集和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的工作准备。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10日前,相关单位将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及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和联系人(格式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评估材料上报日期前2周,将评估报告等相关上报材料及《山东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评意见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培养单位完善相关材料。
(四)评估材料上报日期前,完成评估材料的提交和上报,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交1份最终上报材料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4801、69207
邮箱:xwb@sdu.edu.cn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的发展,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具体落实任务分工,周密安排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评估工作。
附件:
1、山东大学专项评估学位点名单
2、山东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联系人情况表
3、山东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评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