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位研究生同学: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个人及单位渠道的博士联培)第二轮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委网上申报要求
符合申请资格并已报送材料给培养单位的拟推荐人员于5月27日前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认真按要求填报(上传附件时务必仔细核对,切勿张冠李戴或遗漏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同时准备其他申请材料。(推荐人应及早填报,汇总以下申报材料于5月27日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推荐人应严格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研究生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导师审核,并附导师确认申报信息真实有效的签名。培养单位及学校将审核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学校将取消推荐。
1.在前期通知要求的原有材料基础上,添加基金委系统导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留学出国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导出时为空表)。本轮提交的材料如有更新的,请将更新后的材料文件名中备注“更新”字样后一并提交。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上提交后生成电子版并打印,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系统上传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首页右上方空白处注明公示通知名单中的序号(如L1。序号仅针对高水平项目研究生类别,其他项目无需注明序号。)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申请表首页右上方需导师在审核填报内容及上传电子版材料后在空白处签名。申请人应提交网申时最后一版申请表电子版,注意其下方有编码,系统显示编码与生成电子版及打印的纸质版的编码要保持一致(系统每次修改再提交时编码会改变)。培养单位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其中的基本信息自行填写,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山东大学;主管部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李天一;电话:0531-88369367;传真:0531- 88369367;电子邮箱:pybgj@sdu.edu.cn;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毕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请誊写培养单位出具的意见文本,内容应与前期上交的推荐意见电子版一致,培养单位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遇到网络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咨询基金委信息资源部:010-66093975,xxzy@csc.edu.cn。
5.校内咨询:各学院可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加入学校公派QQ群311483097,可实时咨询。后续通知将从群里及时公布,请务必加群。入群申请验证方式:学号+姓名+学院简称。
三、材料报送事宜
各培养单位请于5月27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材料审核确认后扫描汇总发送至邮箱py@sdu.edu.cn。如前期已发送电子版材料有变动的,请将更新后的材料一并发送,并在文件名中注明“更新”字样。
注:其他国家公派项目按基金委和学校要求参照本通知实施。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由推荐单位留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