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医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启动2021年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年龄要求:
(1)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
(2)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
(3)暂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学校人事部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超过规定年龄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且距项目结题时限为两年及以上,可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招生资格申请,逐级进行审核。
三、分类认定:招收培养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的认定与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认定分类进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须具备主任医师资质且具备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申请招收工程博士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研的横向课题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纵向课题。
四、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学位要求: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初次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六.培养经验: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生的硕士阶段)。
七.其他要求:导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生应不超过12人(不含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八.关于校外人员:原则上不聘请校外人员或短期在校人员(在校时间≤3个月)招收指导我校研究生。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聘请其指导博士生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原则上应是国家级人才且保证来我校工作时间(每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聘期内经我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确定校内合作导师后方可申请博士生招生。校内合作导师每年只能与一名兼职导师合作指导博士生,承担兼职导师所招收博士生的培养经费并履行联合培养职责。兼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须履行我校导师岗位职责。
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生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每年最多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生,招生名额由聘任单位自行统筹解决,学校不另行安排。
九.关于跨学科:为稳定各学位点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导师岗位实行专业对口原则。按照医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原则上,导师一般只允许在一个二级学科(内外科只允许在一个三级学科)内招生。招生计划数≥2的导师希望跨学科招生者(招生专业数应≤招生计划数),须经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根据交叉研究需要,有关导师可在学科理论基础相近、但在学科目录中跨一级学科的学位点指导研究生,但须满足其所在学科的博导上岗条件,经所跨学科的学科评议组审核同意并报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须确定所跨学科的合作导师,明确主辅。
十.关于科研项目与经费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见附件)
十一.对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
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即导师应为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1959年7月1日—1960年6月30日出生的博士生导师,只限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即须为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
“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起。
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
十二、审核程序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本次审核须线上线下同步完成,系统内导师审核情况将与招生及研究生培养过程密切关联,请申请人和各单位按照附件13说明认真完成。
1.本人申请:申请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在研究生系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招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3)。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申请资格。
2.临床医学各专业以医院为基本单位完成2021年度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医院对申请者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其负责,同时完成研究生系统内对导师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的审核。审核后对通过人员名单及材料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将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附件3)、不具有2020年招生资格申请人的个人简况表、系统导出的申请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齐鲁医学院。各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放入推荐名单,系统内不得点击“审核通过”。
3.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对各医院材料进行复核、梳理。学科评议组作为学位委员会下设机构,表决并向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达到条件人员。各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学科评议组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附件3)、不具有2020年博士招生资格的申请人个人简况表、系统导出的申请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各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放入推荐名单,系统内不得点击“审核通过”。
4.齐鲁医学院医学学位委员会评审新申请人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表决通过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十三、特别说明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博士生招生: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
(2)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三年累计出现两人(次)不通过。
(3)研究生在科研或与校外、国外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
(4)指导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5)不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6)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暂停招生的情况。
2.各类引进人才在引进时确认其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经学科评议组推荐、齐鲁医学院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由校人才办公室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3.具有齐鲁医学院2020年统招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申请2021年招生简化审核程序(仅进行系统内申请,不再提交个人简况表,各单位及齐鲁医学院重点对超龄及需要暂停招生问题进行审核)。
4.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外校已具有导师资格(不含兼职),且原单位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作为曾招收人员提请所在学科评议组和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认其在我校对应学位授权点的招生资格。
5.各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提交。
十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临床各医院:6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同时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qlyxbxw@sdu.edu.cn:
(一)《2021年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及《2021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医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签字)。
(二)《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4,初次申请招生人员用)或《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5,不具有2020年招生资格但非初次申请招生人员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此为齐鲁医学院医学评定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重要参考材料)。
(三)系统导出的《申请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医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签字)。
(四)不具有2020年博士招生资格人员申请招生的各类支撑材料按照医院要求上传系统,备复核。
(五)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除上交《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外,还需上交《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6)
2.其他学科评议组:6月 14日前,请将下列材料报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同时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qlyxbxw@sdu.edu.cn:
(一)《2021年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及《2021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2,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科评议组组长签字)。
(二)《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4,初次申请招生人员用)或《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附件5,不具有2020年招生资格但非初次申请招生人员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此为齐鲁医学院医学评定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重要参考材料)
(三)系统导出的《申请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科评议组组长签字)。
(四)不具有2020年博士招生资格人员的各类支撑材料按照医院要求上传系统,备复核。
(五)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除上交《新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外,还需上交《山东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6)
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对招生审核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对于因组织不力,审核工作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审核发生严重问题或由此而导致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齐鲁医学院将视情况做出通报批评、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处理。
齐鲁医学院联系电话:88381578
联系人:成荣 李同辉
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