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院、口腔医学院:
为深化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相关专业导师岗位的设置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统称为临床博导)招生资格审核与认定工作。临床博导是指导和培养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工作岗位,齐鲁医学院将根据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目标进行招生资格审核与认定,不再单独组织新增临床博导遴选。
一、基本条件
1、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的要求。暂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学校人事部文件的规定执行。申请人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时间为准。
2、须为在岗主任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质)。
3.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
4、具有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导师,同时为在岗主任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质)者,自动获得2020年临床专业博导资格。
5、首次申请者须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培养出一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
6、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初次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7、在读在职博士研究生数一般不多于12人。
备注:首次申请者若无博士学位,除符合本通知第二(临床实践的基本要求)、第三(学术成果的基本条件)和第四条(科研条件)要求的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本通知第五条(破格简化审核程序条件)中的任意一种情况者;(2)近五年内在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的研究性论著者,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ISI公布的5年影响因子为准;(3)完成哈佛大学医学院国际教育项目—攀登计划临床研究板块(CLIMB,Clinical Trials)且获得哈佛医学院结业证书者;(4)近五年内作为负责人新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临床实践的基本要求
1、申请者应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是临床专科方向学术带头人。
2、近两年未发生需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界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3、申请者所在临床医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者填写《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2020年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人员简况表》(附件一)(含1000字以内的本人临床医疗技术与临床影响力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临床医疗技术与临床影响力进行评定,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三、学术成果的基本条件
2014年1月至今申请者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须注明,未注明的无效,下同)在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的科研论文 1篇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须注明,未注明的无效,下同)在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或山东大学核心期刊特类/A类杂志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SCI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包括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的科研论文 1篇及以上)。
4、作为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4的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
5、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五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三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两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首位)。
【备注】:SCI期刊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ISI公布的5年影响因子为准,SCI期刊5年影响因子见本通知附件5-9;山东大学核心期刊特类/A类杂志目录见本通知附件10。关于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学术评估:(1)影响因子小于2的SCI期刊论文仅计共同第一作者的第一位或共同通讯作者的最后一位,且计为1/N篇(N为并列人数);(2)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至小于4之间的 SCI期刊论文,计共同第一作者前两位或共同通讯作者最后两位,且计为1/N篇(N为并列人数);(3)影响因子大于等于4 的SCI期刊论文,两位共同第一作者或两位共同通讯作者各计1篇;(4)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 的SCI期刊论文,所有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各计1篇;(5)影响因子计算方法:符合(1)-(4)条的有效论文计算影响因子时,按照影响因子除以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人数,所得数即单篇影响因子,多篇论文的影响因子可以累计;(6)山东大学核心期刊特类/A类杂志论文存在文章并列情况时,仅限排序第一的第一作者或主要通讯作者;(7)截至申请截止时间,SCI论文应公开出版(含Epub状态,不含清样)、中文论文须正式见刊.
四、科研条件
为加强对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的监管,确保研究生培养支撑费用,2017年1月至今申请者科研项目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且项目申报单位和经费到账单位皆为山东大学的新申请到国家级或国际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际合作项目(世界银行、亚洲银行、欧盟、WTO、WHO、美国NIH)。申请者为子课题负责人时,科研经费单项需60万元或以上。
2、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纵向/横向):首次申请者在山东大学科研账户具有可支配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其他申请者,已招满3人者(含2019级),每申请招生1人,须新增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
备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项目等经费不能计入申请者科研经费总额。
五、破格简化审核程序条件
申请者符合本通知一、二、四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申请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可简化“三、学术成果的基本条件”审核程序以破格方式进行:
1、担任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各分会常委及以上,或中华口腔医学会(一级学会)理事及以上。
2、担任省级医学会临床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
3、担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临床学科主任。
4、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Elsevier高被引学者。
六、申请参加临床博导招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单位范围
详见附件1。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招生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
(2)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及时向有关部分反映,或不主动配合各级部门认真解决,致使研究生人身受到伤害或受到学校处分,导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3)导师对研究生学术要求不严,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在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连续出现两人(次)不能通过。
(4)研究生在科研或与校外、国外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
(5)指导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被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6)侵害学生正当利益,或侮辱、要挟学生。
(7)不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8)存在其他师德师风问题或其他责任事故仍在处分期间的。
八、特别说明
1、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的要求。即申请担任临床博导者须为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至其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龄不超过56岁(含56周岁),即为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即1970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初次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导师,同时为在岗主任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质)者,自动获得2020年临床专业博导资格。因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尚未启动,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待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医学学位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数据对接。
5、如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6、所有材料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
7、自下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起,申请人在文章中的标注单位和获奖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8、本规定由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九、遴选程序与要求
1.自本通知发出至2019年6月10日,申请人进行材料准备;填写《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2020年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人员简况表》(含1000字以内的本人临床医疗技术与临床影响力的自评报告,一式两份,附件1)
2.6月11日至6月20日:申请者所在医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对其临床医疗技术、临床影响力、临床教学能力进行评定,并对照本通知要求逐条严格审核申请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就“是否具有临床博导所需的临床能力、教学能力、是否达到本通知的条件要求(含四、科研条件,由申请人向医院提交证明)、以及是否推荐”进行表决,公示表决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申请者相关信息汇入医院汇总表(附件2,请注意汇总表内容须与个人申请表保持一致),将汇总表和科研项目/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分管院领导在复印材料首页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递交至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各医院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须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提交;对有特殊影响力、特殊贡献,条件突破理由充分者,由医院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3、医学学位委员会召开前,研究生处/口腔医学院分别组织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学科评议组会议。学科评议组做为齐鲁医学院学位委员会下设机构,就“是否推荐申请人进入齐鲁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进行表决。表决后口腔医学院汇总推荐人员和未推荐人员材料,将学院汇总表(附件3)和个人简况表报送医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对有特殊影响力、特殊贡献,条件突破理由充分列入推荐人员名单者,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4、9月1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齐鲁医学院医学学位委员会评审表决具有2020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表决通过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首次申请人员完成校学位委员会表决程序后,生成2020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导师名单。
九、联系方式
1.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成荣、李同辉
电话:0531-88381578;0531-88382906
电子邮件yxbyjs@sdu.edu.cn
2.口腔医学院:曹 琳
电话:0531-88382971;电子邮件caolin@sdu.edu.cn
3. 科研合同、科研经费咨询部门:田文坦
电话:0531-88381089;电子邮件:yxkjht@sdu.edu.cn
附件1:申报医院范围
附件2: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2020年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人员简况表
附件3:2020年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医院汇总表)
附件4:2020年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学院汇总表)
附件5:SCI-2014
附件6:SCI-2015
附件7:SCI-2016
附件8:SCI-2017
附件9:SCI-2018
附件10:山东大学核心期刊特类/A类杂志目录
附件11: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横向项目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