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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工作】关于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019-01-17 16:42  

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在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准和补录信息针对范围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拥有山东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学生)。
       二、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三、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研究生按照研究生信息补录表(见附件2)的要求完善本单位学生的相关信息,并于2月26日前以医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要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另外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各医院在信息采集和补录时务必保证学生和家长的个人隐私,在传递信息时,尽量由专人U盘报送至办公室。严禁使用QQ\微信等公共软件进行数据报送.

       四、完善数据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加强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全面保障数据安全。
       五、填报事项说明
      1、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或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研究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身份证件类型可填: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信息为准。


    另:附件1学生名单仅供参考,如有学生培养单位有异议,以导师所在单位为准。

附件【附件1:学生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在校研究生数据信息补录统计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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