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科学院:
兼职临床教师是临床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利用教学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的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齐鲁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聘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医科学院作为兼职临床教师的依托学院,需要根据《齐鲁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分别制定兼职临床教师的聘用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学院的聘用条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报齐鲁医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聘用工作。
2.由各学院向承担本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学医院或实践基地发布聘用实施办法,接收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3.经齐鲁医学院最终审批后,分批次发布兼职临床教师聘用名单并颁发聘书,纳入齐鲁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库进行统一编码,由各依托学院负责兼职临床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
4.每年12月份至次年3月份为兼职临床教师聘用工作期,各学院要在此时段内开展聘用工作。
5.来自实践教学基地等非临床教学单位的人员,可以通过依托学院申报齐鲁医学院兼职外聘教师,参考《齐鲁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通知实施。
联系人:贾曼,电话:88380021,邮箱:yxbjx@sdu.edu.cn
附件:
1.齐鲁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申报审批表
3.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兼职临床教师/兼职外聘教师申报汇总表
齐鲁医学院教务处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