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
学术成果署名的通知
医科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加强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成果认定及资金使用管理力度,预防学术不端事件,使项目成果更好的服务于齐鲁医学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关于规范学术论文署名的通知》(山大医字[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对项目学术成果署名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利用项目资金产生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论著、教材、课件、在线课程、音像制品等),必须由项目组成员作为主要完成者。主要完成者包括: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著中署名的作者;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课件、在线课程、音像制品中署名的制作人。
二、利用项目资金产生的学术成果,主要完成者必须将山东大学所属机构作为所在单位;同一作者有多个所在单位的,必须以山东大学所属机构为第一所在单位;山东大学所属机构的中英文名称,必须按《通知》要求规范标注。
三、利用项目资金产生的学术成果,应在成果中以中文或英文进行适当标注,说明该成果受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UndergraduateEducationDevelopmentFund,Cheeloo College of Medicine, Shandong University)资助,并注明项目号。
四、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学术成果,不能作为项目成果列入中期检查及结题材料,不能利用项目资金报销版面费、检索查新及制作费等相关费用。
五、考虑到学术成果固有发表周期及各项目完成情况,凡2020年5月1日前(含当天)接收、发表、展示、上线、出版的学术成果,可暂不按本通知要求执行;2020年5月1日之后的,须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确有论著已发表等实际困难,无法达到通知要求的,需进行书面说明,由项目主持人签字、所在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将纸质原件提交至齐鲁医学院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报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暂缓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书面说明提交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5日。
六、齐鲁医学院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学术成果审核工作。对于故意违反学校署名有关规定,套取项目资金,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终止项目、收回已拨付项目资金、一定时间内禁止再次申报学校各类项目等处理。涉嫌学术不端的,将移交有关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本科教育管理办公室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2020年11月23日